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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研究在宁大

高等院校惩防体系建设研究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次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审计处 丁秀芹 崔朝阳

高等教育事业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社会的繁荣稳定。近年来,高等院校出现了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2008年5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全国各级各部门的惩防体系建设明确了任务和方向。宁夏大学作为宁夏高等院校的排头兵,在中央和地方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以改革创新为基本方法,以制度机制为基本形式,以预防腐败制度、惩治腐败制度、协调保障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为基本内容,努力推进具有部门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进程,有效保证了宁夏大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深入研究:明确高校惩防体系的内涵和特征

依据中央文件精神,惩防体系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指导思想、构成要素和建设目标三个方面,即以社会主义先进理论作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和纠风作为高校构建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基本要素,以改进党风政风,遏制教育系统腐败现象为建设目标的社会制度形式。近年来,宁夏大学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深入研究符合高校实际的惩防体系结构,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细化为预防腐败制度、惩治腐败制度、保障协调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其中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涵盖教育制度、监督制度和纠风制度等制度形式,其目的是防患未然,消灭腐败于萌芽状态;惩治腐败制度体系涵盖腐败案件揭发制度、调查制度等制度形式,其目的是依法惩处腐败分子,最大化减小腐败案件造成的损失;协调保障制度涵盖领导协调制度等制度形式,是腐败问题处理过程中的组织保障阶段,其目的是沟通协调组织资源,为惩防体系有效运行保驾护航;考核评价制度是惩治和预防腐败活动的控制评估阶段,其目的是总结经验教训,扬长避短,及时有效的反馈和评估反腐倡廉制度实际运行的效果。

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鲜明的部门和行业特色,其基本特征主要有:社会关联性、行业特殊性和形势紧迫性。就社会关联性而言,在我国高等院校中,71.8%为公立院校,作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规章制度与上级党政机关具有较强的一致性。而社会团体、新闻媒介、企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因子,也通过各种渠道影响高校反腐倡廉的进程。同时,高校作为国家重要的智库和思想策源地,通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形式,向政府和社会机构提供咨询和参考,在国家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着智力支持和监督宣传的重要作用。就行业特殊性而言,高校的消极腐败现象集中在招生、教学、收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领域,是办学自主权失范和滥用的结果。近年来,学术领域的腐败日渐成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高校是社会道德的示范高地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其本身所具有的道德权威性和示范性,使得社会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水平的要求更高。就形势紧迫性而言,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呈多发态势,一些领导干部和普通教职工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营私舞弊、违法违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此同时,合理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尚未在高校普遍建立,旧有的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纰漏和不足,从而造成高校腐败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二、多管齐下,构建综合全面的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

一是在教育制度和机制上,宁夏大学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载体,努力创造形式多样、富有高校自身特色(学术性、知识性、启发性)的教育形式。在继续完善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培训班制度、主题教育活动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等教育制度形式的同时,宁夏大学积极探索新的廉政教育机制。例如建立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每学年,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都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发了各种学习辅导材料和DVD警示教育光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师生认真观看《忏悔录》《警示与反思》《走上被告的大法官》等警示教育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学校新闻网、《宁夏大学报》、广播、橱窗等舆论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建立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机制,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教材、进课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积极建设廉政文化基地和平台。把诚信教育纳入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每年安排6个学时,对5000余名学生进行讲座,同时将诚信教育纳入新生开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教育。每年学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以及各学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征文、演讲、书画摄影、教学基本功等比赛,把廉洁教育与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起来,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教育内容上,宁夏大学努力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的知识性、警示性和务实性。突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同时注重党纪、法制和各类规章制度教育。通过正面典型引路与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增强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广大教职工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在教育对象上,宁夏大学将重点教育与一般教育有机结合。一方面通过各种制度形式使全校师生员工纳入到系统的廉洁教育活动中,确保每个人都认真履行自己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针对人、财、物,以及关键领域、部门和权力相对集中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重点教育和培训。

(二)权力运行监督制度

近年来,宁夏大学以权力监督和制约为中心,以中央和地方理论和实际经验为基础,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权力监督制度和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围绕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形式。建立健全了《宁夏大学党委工作规则》、《宁夏大学党政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书记办公会议制度》、《宁夏大学行政工作规则(试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及《宁夏大学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暂行规定》等制度形式,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控,较好地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是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学校出台了《宁夏大学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学校党务公开的具体办法,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委委员参加的双重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和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深化校务公开制度,修订完善了《宁夏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通过校领导定期与学生座谈,定期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等,公开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干部任用、人员聘用、职称评定、财务收支、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坚持在校园网上公示。

三是建立健全关键领域和部门权力监督制度。对于高校来说,涉及人、财、物等关键部门的权力运行是否正常,对于学校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宁夏大学于2009年出台了《宁夏大学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大学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学校内部基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出台了《宁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物资(设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出台了《宁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结算审签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制度。学校积极整合内外部多元监督主体,充分发挥内部民主监督主体(各级工会、教代会、学生会、校内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外部民主监督主体(政协、人大、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等)、党政上下级监督主体、职能机关监督主体(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起系统化、科学化的多元监督网络。

(三)纠风整治工作制度

纠风,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于高等院校而言,“风”主要是指校风,具体包括党风、机关作风、师风、学风等。建立健全纠风整治工作制度,塑造优良健康的校风,对于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党政作风整治工作制度。宁夏大学为塑造优良的党政作风,建立了校领导联系点制度。学校领导不定期到各自联系的单位和部门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校领导与师生座谈制度,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定期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校领导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制度;建立周二“无会日”制度,倡导开短会、合并会议,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同时,为适应“211工程”建设要求,出台了《宁夏大学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宁夏大学关于加强机关管理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月”活动,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各办公楼层分别设置了部门导引牌,在各处室设置《办事指南》牌,实行挂牌上岗,同时健全了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奖惩机制。

二是师风学风整治工作制度。高等院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对于全社会而言,具有风向标的作用。高等院校必须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积极促进师风学风建设。宁夏大学为此制定了《宁夏大学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夏大学师德标兵、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和《关于在全校开展“清风校园”建设的实施方案》,将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风建设的各个环节,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规范学校各类学术评奖、项目评定和职称评审活动,加强维护学术道德、学术纪律的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建设,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

三、惩前毖后,构建行之有效的惩治腐败制度体系

腐败惩治机制是高等院校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系完备、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惩治制度,有利于遏制腐败蔓延、震慑腐败分子,加快实现建立廉洁高校、和谐校园的目标。

(一)建立健全违法违纪案件发现调查制度

近年来,宁夏大学逐步完善了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努力完善信访处理工作程序,建立了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举报平台。建立起执法执纪机关之间证据通用机制,优化立案审批程序,优化纪检监察系统办案力量配,强化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措施和手段。同时,积极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注意澄清是非,化解矛盾,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诬告陷害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二)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制度

针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权力分散、沟通不畅的问题,宁夏大学建立了查办案件临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和通报制度。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同时,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地方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三)建立健全办案监督制约制度

近年来,宁夏大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集体研究讨论案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案件检查工作,严格做到受理权、检查权、审理权分立,确保了案件调查的公平公正。同时,进一步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起纪委书记对查办案件工作负总责,纪委副书记、分管副处长、案件主办人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权责关系,细化办案责任,有效避免办案工作中营私舞弊现象的产生。

四、领导有力,构建权责明晰的协调保障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为了确保惩防体系建设的统一性、效率性和权威性,高等院校党委(党组)、行政必须承担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应明确分工,层层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宁夏大学以《宁夏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度为基础,建立起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反腐倡廉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岗两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同时,通过任务分解、细化廉政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自律责任、管好家人和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的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与任务,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纪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近年来,宁夏大学积极推进高校纪检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目标,建立健全了办案人员培训学习制度,组织纪检人员学习纪检监察审计业务知识及与之相关的财经、法律和现代科技知识。为纪检监察审计干部购买了学习辅导教材,积极参加区内外的业务培训班和学习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在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能力。

五、突出特色,构建系统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

系统科学的反腐倡廉考核评价制度是高等院校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准确反映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基本形式,是推动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步骤。宁夏大学高度重视惩防体系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12年学校为落实自治区纪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监察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清风校园”建设的意见》(宁党教工委〔2010〕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在全校开展“清风校园”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宁夏大学清风校园建设工作量化考核表》,该项考核评价机制将已有的《宁夏大学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宁夏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有机结合,建立起具有宁夏大学特色的惩防体系考核评价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自觉承担“清风校园”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了“清风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宁夏大学清风校园建设工作量化考核表》为依据,对各单位“清风校园”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思想上不予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单位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合理确定考评对象和内容

学校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行分类考核评价,将考评对象细分为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普通教职工和纪检监察人员;将考核内容确定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廉政廉洁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及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

(三)科学制定考核办法

宁夏大学“清风校园”建设工作,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日常考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专门机构考评与民意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主要方法是听取班子及成员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汇报,向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群众谈话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件,深入所属部门或二级单位明察暗访,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以及视情况征求有关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同时,依据考核内容的权重分别赋分,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具体权重分值依据惩防体系建设的年度任务安排,每年进行必要调整。根据得分情况,将考评成绩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和差四个等级,作为各单位年度效能建设奖评定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强化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学校将考核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向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反馈,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学校适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逾期无法达到考核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此文入选2013年《宁夏反腐倡廉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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